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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问 02-23 11:22 楼主


“2012年5月30日,快到凌晨3点,我最后一次关掉电脑,又是一个厌恶自己、可怜自己的黑夜。……在近20年的时间里,我几乎以同样的方式度过每一个夜晚:坐在电脑前搜索和观看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无论我找到多少这样的图像,无论我有多么想睡觉,我还是这样一天天的、无法抑制自己地寻找着。”

这是David Goldberg对自己生活的记录,他既是一名记者,也是一个恋童者。2013年,他因为购买儿童色情内容而被逮捕。随后,他写下了一本书,坦承自己的性偏好,不过由于争议巨大,并没有出版社愿意出版。
“恋童癖”这个词,可以说是臭名昭著,人人喊打。到底什么样的人算是“恋童癖”? 它是一种精神疾病么?所有恋童者都会猥亵幼童么?

我们今天来聊聊“恋童”。

· 恋童也分“有危害的”和“没有危害的”两种。

最新版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也就是第五版(DSM-5)中,“性欲倒错障碍”这一章节中有一些修改。编写这一章节的工作组说,他们希望在“不典型的人类行为”和那些“会造成自己精神痛苦、或对他人的精神健康造成威胁的行为”之间划上一条界线。(The Sexual and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s Work Group sought to draw a line between atypical human behavior and behavior that causes mental distress to a person or makes the person a serious threat to the psychological and physical well-being of other individuals. )

“恋童障碍”属于“性欲倒错障碍”的一种。在DSM-5中,它区分了作为一种“性欲兴趣”的恋童,与作为一种“精神障碍”的恋童。

DSM-5认为,当一个人仅仅是对儿童(通常是13岁及以下)有一种强烈的“性趣”;但这一点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也没有影响他们实际的社会生活功能,并且他们从未对儿童实施过实际的性行为/性骚扰,这就仅仅是一种作为性欲兴趣的恋童。它并不是精神障碍。它是一种不典型的人类行为,却不是“有病”。

而如果一个人对儿童的强烈“性趣”持续了6个月以上,同时1)给ta带来了内疚、焦虑、羞耻、孤独等等感受,并且为此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功能,或者,2) ta曾经真的做出过相关的行动(两条中只要具备一条即可),这种情况下ta才会被诊断为“恋童障碍”

只有16岁以上的人(且比欲望的对象至少大5岁)才有可能获得恋童障碍的诊断。

KY主创们有话说:关于这个部分,背后还有很多争议,有兴趣或疑问的同学请参看本文最后一节附加题部分,略难,小学渣们不要看。

恋童障碍中有一些亚类型,有一些人只被男童吸引,有一些人只被女童吸引,还有一些人可以被两种性别的孩子都吸引。另一种更罕见的亚类型是只对和自己有亲缘关系的孩子有兴趣。

“恋童”本身通常是跟随一个人一生的状况,一个恋童者对儿童的性趣很难发生改变。但恋童障碍患者由于恋童带来的精神痛苦、社会生活功能损害则是可以被改善的。那些对儿童有不良行为的恋童障碍患者,也能够通过治疗更好地控制自己,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有恋童倾向或恋童障碍的男性要多于女性。DSM-5的统计称,男性人群中恋童障碍最高可能的患病率是3-5%。在临床上,多用“阴茎体积描记法”和观看儿童色情照片、影像等手段结合来进行诊断,比如观察被试在面对儿童图片、影像时的性唤起程度。(但在很多国家,传播、播放儿童色情影像都是违法的,因此这一检测手段也存在争议。)

一些遗传、生理因素(比如子宫内神经发育紊乱)被发现和恋童障碍相关。具有一些特定人格特点的人群中,恋童障碍也会更常见(例如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中,恋童障碍比一般人群中常见)。此外,恋童和童年性侵犯之间也被怀疑有联系。恋童的成年男性经常报告说,他们在童年时曾遭受过性虐待,而且他们选择的侵犯对象也和自己被侵犯的年龄比较接近;而女性恋童者在童年遭受性虐待的几率则要更高,高达47-100%。但目前还不能确定童年遭受性虐待与恋童障碍的相关性。




· 关于恋童,有几个常被误解的事实:

1. 恋童不等于娈童(child molestation, 即做出侵犯、猥亵幼童的行为)。

前述介绍也已经说到,拥有恋童倾向或恋童障碍,并不意味着个体就会在现实中对儿童做出性接触行为。事实上,大多数有恋童倾向或恋童障碍的人并没有付诸行动。并不是所有这个人群中的人都是“坏人”他们中的很多人从未有相应的行为,却一直遭受着自我道德感的谴责,被羞耻、内疚、孤独感折磨。

不仅如此,那些对儿童做出性侵犯行为的人,也并不一定都是恋童者。有些人是可能是因为对成年异性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因而转向儿童进行侵犯行为;有些人则可能是反社会人格、强迫症患者或者酒精、物质滥用者。

2. 恋童是天生的。

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恋童是与生俱来的。也就是说,就像其他人在很小的时候就能够发现自己的性取向是同性、异性或泛性一样,恋童者对儿童的性兴趣也是从小就有的。只不过,在恋童倾向最初显现的年龄就做出判断是很难的。因为在年纪小的时候,还很难区分那是对同龄人的兴趣还是恋童倾向;因此,需要在年龄超过16岁时才可做出诊断。

2013年,James Cantor等人的研究认为,恋童者有许多相似的生理特征,比如大脑受过损伤,身高和IQ较一般人更低等。此外,他们的大脑白质也被证明异于常人。 “有许多治疗师都在很长的时间里试图将恋童者变成非恋童者,但他们都失败了。他们可以学会自我控制,可以试图压抑自己的性冲动,可以学会如何过上更健康的生活,但他们仍然是恋童者。” James Cantor说。

3. 恋童者也会对成人产生性欲。

恋童者往往对儿童的性欲要比对成人的性欲更强烈,但并不是所有的恋童者,都只对13岁及以下的儿童产生性欲。也有很多恋童者对儿童和对成人的性欲是差不多强烈的。这也为这些恋童者保留了健康生活的可能——只要他们能把自己对儿童的兴趣仅仅保留在幻想中,不在行动中有任何实施,而与成年人开展性和亲密关系。




· 儿童充气娃娃能够帮助预防犯罪么?

David Goldberg说,自己算是幸运的,加拿大的法律只判给他90天监禁;如果在美国,他需要服刑数年。而正是由于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强烈恐惧,使得恋童者往往不敢寻求帮助。大多数有恋童倾向的人都在辛苦地控制着自己的冲动。一项德国的研究对恋童癖的大脑进行核磁共振扫描,发现那些有恋童倾向,但未付诸行动的人,比起那些已经付诸行动的人,在控制冲动的脑区出现了显著的活动。

目前,传统的针对恋童癖的疗法,包括认知行为疗法、化学阉割等,都是指向冲动控制的。如前文所说,一个恋童者对儿童的性趣很难发生改变。这些治疗都是为了让恋童者能够控制自己对儿童的冲动,不做犯罪的行为,同时减轻自己精神上的痛苦。

但随着DSM-5标准的改变,将恋童分为了“恋童取向”和“恋童障碍”两种,也有人开始倡导,不要一味徒劳地改变和控制它,而是寻找合适的渠道来释放,从而减少实际的伤害。心理学家James Cantor就认为,对于恋童障碍患者,与其使用“治疗”这个词,不如着眼于“预防”他们做出可能的伤害行为。

在国外已经有专门生产以儿童为模型的充气娃娃的公司,Takagi 就是这样一家公司的老板,他自己也是个恋童者。“因为没有办法改变这种渴望,所以,我想要帮助人们,以合法、合乎道德、不伤害他人的方式来释放出他们的需要。”他经常收到购买者的来信,说“感谢你们的产品,使我免于犯罪”。这些人来自各行各业,很多人的职业经常和儿童接触,比如医生和学校老师。

不过,也有研究者质疑,这可能会反过来助推性侵者的犯罪。一项加拿大学者的研究对恋童者在色情物品(如充气娃娃)使用前后的状态进行了检测,发现可能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作用,有的能够更有效地防止冲动行为,有的则会增强侵犯的冲动。

恋童者往往都是戴着面具生活的人,这群人可能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他们的婚姻大多都不能长久,只能将自己的性偏好隐藏在内心的最深处。“我最大的疑问可能永远都不会有答案——为什么我是一个恋童者?这让我觉得上天很不公平。我的人生从出生就是一种不幸,不但自己不幸,还时刻担心自己给别人带去不幸。我是世上最不可能拥有爱的人。觉得我永无可能获得幸福。如果我们可以——相信我——没人会选择自己的性取向指向儿童。”David Goldberg说。






· 性欲取向(Orientation)VS 性欲兴趣(Interest)

在精神障碍中,有一大类被统称为性欲倒错障碍,其中包括窥阴障碍、露阴障碍、摩擦障碍(喜欢在人群中摩擦摩擦)、性受虐障碍、性施虐障碍、恋童障碍、恋物障碍、易装障碍、及其他。

在过去版本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中,性受虐、性施虐、以及恋童都被称为一种“性兴趣”(Masochistic Interest, Sadomasochistic Interest, Pedophilic Sexual Interest)。

但在最新版本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性受虐、性施虐、以及恋童在一定情况下被称为了一种“性取向”(Masochistic Orientation, Sadomasochistic Orientation, Pedophilic Sexual Orientation)。

2013年底,《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刚面世的时候,关于恋童的这个用词改变在美国掀起了轩然大波。

这是因为,Orientation 这个词语暗示了“正常”和“允许”。同性恋、双性恋等都被称为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过去他们也曾经被DSM收录认为是一种疾病,后来它们被从疾病范畴内移除。当时有人批评DSM-5应该保持一种政治中立的态度,而对于恋童这个用词的改变是一种有政治色彩的表态,有一些法律层面的暗示。他们认为这个用词的改变,表示美国心理协会(DSM的编写组织)认同激进派的一些法律主张,甚至有批评者在当时提出这种用词的改变是恋童癖合法化的前兆。

为此,美国心理协会曾于2013年年末发布新闻,表示用词的改变只是一个“打字错误(typo)”,并强调了对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他们还表示会在未来再版的DSM-5中更正这个错误,重新用Pedophilic Sexual Interest来称呼恋童。目前更新版本的DSM-5尚未面世,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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