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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感情]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关系变迁

2018-06-22 11:31   5287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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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家庭 , 关系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已有数千年历史。婚姻家庭这种看似极其私人化的事物,实际上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一直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演化。五四运动以来,传统的纲常名教和家族制度受到冲击,民国的法律进一步废除了传统的宗祧继承制度,否定了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观念,同时规定一夫一妻、男女经济地位平等。民国时期,婚恋自由已普遍为当时的城市青年所接受。共产革命进一步把现代的家庭观念传播进入农村。改革开放后,个人权利和自由日益彰显,这些变化必然导致家庭结构及功能、婚姻关系的演化。

  一、家庭关系的变化

  从乡土中国到城镇中国,传统的几代同堂的理想家庭结构正在被更为强调独立性的家庭结构所取代。过去,成年子女与父母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之下,成年子女谦恭孝顺,孙男娣女承欢膝下,这是我国典型的传统家庭结构。然而这种家庭结构正随着子代和父代独立性的不断增强和父代权威的日渐式微而变得脆弱,取而代之的是对各自独立生活的向往。随着经济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欲望的增强,年轻人产生了同父辈分开居住的强烈动机。加之许多年轻人离开家乡到大城市谋求事业发展,“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不再被遵守。许多城镇的老年人由于积累了较多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加上有养老金保障,也宁愿与子辈们分开。根据六普数据,2010年我国一代户和二代户比重超过80%。

  如今,人格对等的夫妻关系已取代等级尊卑的父子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在人类学家景军看来,过去三十多年中,中国家庭形态的变迁主要体现为:“儿童的地位上升,农村青年妇女的独立性和自觉程度上升,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整体明显下降。”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逐渐迈入老年人行列,4位老人、一对夫妻加一个小孩的“421”家庭越来越多。在“421”家庭结构中,少了兄弟姐妹的关系,独生子女的“1”成为家庭的中心,尊老的传统开始向爱幼转变。晚辈的幸福成了长辈的内在追求,晚辈也无需无条件地顺从和屈服于长辈。同样也是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独生女儿也要独立承担赡养义务,“养儿防老”“母以子贵”的观念正在动摇。总之,传统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制度正在向现代的以男女平等为基础、以养育下一代为核心的家庭关系转变。

  与这个趋势相呼应,出现了许多“空巢老人”,即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有数据显示,2000至2010年十年间,中国城镇空巢老人比例由42%上升到54%,农村由37.9%上升到45.6%。2013年中国空巢老人人口超过1亿。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进入老年,2030年预计中国空巢老人人数将增加到两亿多,占到老人总数的九成。空巢已经取代传统的与子女同住的家庭居住模式,成为中国老年人最主要的居住方式。近年来,因缺失关爱或得不到子女的赡养,空巢老人屡屡成为欺诈案件的受害者,也有老人干脆把子女告上法庭。空巢老人去世多日后才被发现的人间悲剧也常见不鲜。

  鉴于尊老传统的弱化,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一条款被誉为“常回家看看”条款,以期从法律层面敦促子女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但“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执行情况却并不理想。一些不能经常回家的年轻人表示,囿于加班或者回家路途遥远,每次节日都回家看望老人并不现实。即便有了法律规定,也起不到监督和落实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还出现了许多丁克家庭。丁克(DINK,Double Income No Kid),意思是,双份收入,没有孩子。丁克家庭自1980年代开始流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根据零点调查公司2002年2月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中国的大中城市已出现60万个自愿不育的“丁克家庭”。调查发现,“牵扯精力”(25.4%)、“影响工作”(16.7%)、“经济能力有限”(18.6%)以及“影响两人世界”(13.6%)等原因,使人们不愿意生孩子。

  由于社会流动的增加,中国的婚姻稳定性在下降。根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1985-2013年间,中国的粗离婚率从0.55‰上升到了2.57‰;离婚人数从45.79万对,上升到了350万对。2015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粗离婚率为2.8‰。国家民政部统计显示:中国离婚率十强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和哈尔滨。其中,北上深广四个一线城市位居前四。

  与城市的婚恋状况相比,农村的状况更加不乐观。农村大量失婚青年的存在,客观上激发了买婚、骗婚、买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农村留守问题加重了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同时,由于一些年轻女性自愿“傍大款”“做小三”,进一步加剧了婚恋资源的不平衡,形成社会隐患。

  二、《婚姻法》的演变

  1.《婚姻法》与离婚自由

  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关系就是婚姻关系。改变婚姻关系是共产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为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共产党重视现代婚姻制度的构建,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便通过了《婚姻法》。

  在改革开放前,更加强调集体精神,这映射到婚姻家庭领域体现为对“高稳定”的家庭状态的执着,离婚往往成为社会禁忌,婚外情更是被视为资产阶级情怀。

  改革开放后,一定程度被压抑的私人感情得到舒展的机会,爱情成为影视文学作品、音乐戏曲的主要话题。

  1980年,颁布了新的《婚姻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二部婚姻法,它的一个突出变化是将离婚自由的权利以法律形式明确肯定下来。新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是法定的离婚理由。而1950年的第一部《婚姻法》没有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

  新《婚姻法》颁布后,离婚率出现了一定的上升。根据《上海民政志》记载,1980年,上海人离婚的数量是883对,到1981年,增加到1304对。1984年,发生了轰动一时的“王永贞当庭自杀事件”。7月18日上午8时,河南省民政厅女干部王永贞和自己的丈夫、省委宣传部干部王本立应传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审判员侯树恩宣布准予离婚,并告知准许在法定时效内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时,王永贞不服法院判决,当庭从随身携带的小提包里拿出敌敌畏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王永贞于当夜11时20分死亡。该案使新《婚姻法》“离婚自由”的规定受到质疑。

  当时的婚姻关系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在“文革”期间,许多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受到打击,在艰难的环境下,许多人放弃了对爱情理想的追求,选择了更有利于自己生存的结婚对象。拨乱反正后,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夫妻间在文化水平、生活方式、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差距开始显露。这些问题在许多影视文学作品中都有反映。可以说,新《婚姻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那些“翻身解放”的男性。但如果从一个更长远的角度看,离婚自由更有利于女性。感情不和的婚姻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一种折磨,对于女性而言更是对青春的浪费。在发达国家,面对出轨的丈夫,女性往往在离婚方面握有主导权,女性可以从离婚中获得很多补偿。而在中国的婚姻关系中,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还过强,法律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不够,对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的惩罚不足,这使得许多女性宁愿忍受不幸的婚姻,也不愿选择离婚。在之后的《婚姻法》修订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2.《婚姻法》与相互忠实

  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次修改都是针对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

  首先,未规定婚内强奸。当时认为,强奸是一个刑法问题,应该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而婚姻法属于私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应规定婚内强奸的有关条款。

  其次,这次修法最主要的是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三是,针对改革开放后日益增多的“包二奶”现象,这次修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新增的法律责任一章里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这次《婚姻法》修订可以说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婚姻很大程度上是私人之间的事情,但是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国家不得不对人们的婚姻关系进行一定的规制。国家权力的界限在哪里?个人婚恋自由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或许永远都没有固定的答案。

  3.结婚不需要单位证明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取代了已实施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消失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婚姻的态度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前,婚姻具有更强的政治意味。在共产革命时期,婚姻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制度的变革不仅解放了农村妇女,而且实现了社会底层的翻身——所有成年男性多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妻子。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强调“阶级成分”,国家制度更多地介入到个人生活中,婚姻制度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后,更强调个人自由,人民的个人生活空间扩大,社会环境更加宽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废除就体现了这种趋向。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另外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在这之前,一直要求有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

  4.婚姻家庭观念的进一步开放

  2002年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一个突出的方面是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是我国第一次允许非婚女性生育子女,体现了对女性婚姻自由和生育权的尊重。

  从2005年9月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随后,对于本科生“禁婚禁育”的规定也被废除,本科生可以在校期间生育。

  三、征婚节目折射的婚恋观

  广播媒体的征婚节目在我国出现的较早,因为广播媒体更适应了中国人含蓄内敛的性格特性。1988年,山西电视台的《电视红娘》,可以说是我国电视史上最早的婚恋交友节目。

  1998年,湖南卫视推出的《玫瑰之约》真正将婚恋节目推向高潮,征婚男女从幕后走到了台前,以真面目示人。一时间,从省级卫视到地市级电视台,征婚节目在全国遍地开花。但好景不长,几年后,电视婚恋交友节目基本销声匿迹。

  2009年底,从山东卫视《爱情来敲门》开始,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浙江卫视《为爱向前冲》、安徽卫视《相亲赢未来》等,引发了第三轮相亲节目的狂潮,其中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最火。

  江苏卫视于2010年1月15日推出的新派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在开播不久即引发了收视狂潮。由节目引发的关于婚恋价值观的讨论,从网络、电视等各大媒体到现实生活中,热议不断。而节目中涌现出的几个话题人物也是备受瞩目,甚至有的还成为“名人”。

  2010年6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文件;紧接着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也播出了《媒体要切记社会担当》的短评。于是乎,各家媒体对其婚恋交友节目进行整改或干脆撤掉。而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在整改后继续播出,但其社会影响远不如播出初期。电视婚恋交友节目在经过喧嚣之后,引发了社会的思考。

  电视婚恋交友节目的火热与剩男剩女现象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物质财富急剧增加,而社会节奏也随之加快,适婚的单身男女在社会快节奏的步伐中,无暇顾及个人婚恋问题,加之多元化价值观的冲击,被剩或主动要剩的男女逐渐增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1013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显示,中国非婚人口数量巨大,18岁以上非婚人口达到2.39亿。而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非婚人口性别数量差距高达165万,成为差距最大的省份。根据最新《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18岁以上的未婚人口约有2.49亿,占全部人口的18.6%。珍爱网报告显示,北京、深圳、上海、广州、成都、重庆、西安、武汉、东莞、长沙成为全国单身人群最多的十个城市。

  于是,出现了一种“单身亚文化”,指新经济形势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在更开放的经济环境下,按照自己的愿望,选择单身这一更令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表现出暂时或永久性地选择不恋爱、不结婚,或不再为结婚而结婚。身陷“单身亚文化”问题的男女,并非都是“主动单身”,很多人是因为曾经脱单困难,面临的压力大,打击了自己脱单的积极性而 “被动剩下”。但在“单身亚文化”的影响下,却表现为对单身生活的享受,忽视了脱单失败的无奈。2016年,一家婚恋网站曾对全国9000万会员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发现,超八成单身男女有“恋爱恐惧症”,在恐恋族群中,54%的人因糟糕恋爱经历导致“恐恋”,36%的人受身边人失败婚恋例子的影响,10%的人因父母离异或对家庭亲情寡淡。

  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于婚恋观仍有影响,主要体现为父母对于子女的婚事犯愁。近几年来,各大媒体都组织过相亲大会,年迈的父母替子女相亲的事例频现各大媒体的头条。而电视这一大众媒体,为剩男剩女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交友平台。据有关调查机构的受众调查显示,相亲节目的相当一部分受众是适婚男女的父母,他们想通过节目了解当下年轻人的择偶标准,好为自己的子女做好相亲的参考。

  择偶标准不仅受到个人意愿和偏好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电视作为大众文化传播的载体,传达着大众文化的意志。在《非诚勿扰》节目中,各种价值观得以全方位的表达,既有“宝马女”、“拜金女”、“富二代”粉墨登场,也有追求真爱的平凡男女的交友成功。“宝马女”的一句“宁肯在宝马车里哭”引发电视观众及网友的攻击。人们不禁发问:是否还要相信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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