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发表于 2017-6-12 17:03:41

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婚姻

按理来说,在没有登记结婚的前提下,有第三者的插足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问题,而并非触犯法律,但如果是在别人已注册结婚的情况下,第三者的插足现象就属于一种不正当的违法行为。没结婚的两个人之间,其关系并没有法律效力,反之则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提供产权意义上的保护。

婚姻是男女双方通过让渡实现权利的排他性。简单来说,我选择和你结婚,将意味失去和别人结婚的权利。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就要求夫妻双方都必须对配偶负责。其实,交易的内容并不是物品,而是关于物品的权利。我们购买空调并非为了空调本身,而是享受调节温度的效果。因此,我们花钱买来是制冷或者制暖的权利。

娶老婆并非为了占有一个她这个人,而是获得相关的权利。她和你结婚就等于,她给了你行使丈夫的权利,从而获得和她同居等权利的法律上许可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张许可证可以让你一个人对这个女人拥有各方面的权利。这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否则就侵犯婚姻法,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样,妻子也有权利要求丈夫必须履行一样的义务。

婚姻就是两个人的权利让渡,从而达成一种契约关系。假如夫妻双方有一方将权利给予他人,那就是不对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触犯了婚姻法。因此,婚姻就让各种权利进行让渡。

一个人行使自由权并不能侵犯别人的产权,这点必须有清楚的界定。婚姻双方的自由都必须建立不违反契约精神基础上。一个人有打电话的自由,但是他不能因为拥有打电话的权利,就可以在某些场合肆无忌惮地打电话而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或休息。

我们所知道的“小三”现象,这其实就是一种破坏他人婚姻,同时触犯婚姻法的行为,即使这个女人看上一个已婚男士,也要等人家在解除婚约的前提下才能正确合法地交往。只要婚姻还存在,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这个世界所有的交易都应该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而不是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更不是使用强迫的手段逼人做某事。婚姻就是两个人互相销售的许可证,并且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许可证就是婚姻所有者的产权,从而是具有排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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